遭指主導緋聞錄音帶 謝長廷獲賠230萬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遭誣提供吳敦義緋聞錄音帶謝長廷獲賠230萬-042601496.html

【on.cc東網專訊】前行政院長謝長廷,2008年代表民進黨參選總統期間,被前高雄市議員陳春生及前高雄市府參事林宏明指,副總統吳敦義當年參選高雄市長的緋聞錄音帶是他主導交付,謝向2人提告求償名譽受害侵權損失共新台幣350萬元,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陳春生、林宏明故意捏造不實言論侵害謝長廷名譽,原二審判決並無不當,駁回上訴,判陳、林應分別賠償謝長廷150萬、80萬,共230萬元確定。全案歷經司法偵審,已還謝長廷清白,所以不必登報道歉確定。債務協商

據了解,謝長廷16年前與當時的高雄市長吳敦義爭奪市長寶座,選戰最後關頭,民進黨市議員陳春生拿出一卷疑似吳敦義與女子曖昧對話的緋聞錄音帶,重創吳敦義形象,導致連任失敗,但法院認定,錄音帶造假,陳春生遭判6個月。8年前,謝長廷替民進黨參選總統,陳春生與前高雄市府參事林宏明又再次提到,當年緋聞錄音帶的母帶,其實是謝長廷提供,謝長廷不滿憤而提告並求償3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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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部分,一、二審認為,陳春生等人已善盡查證義務,判決謝長廷敗訴,但更一審發現,陳春生曾經向辯護律師和競選總幹事坦承,錄音帶是一個不知名的人透過林宏明轉交給他,因而認定陳春生與林宏明故意捏造不實言論侵害謝長廷名譽,逆轉改判須賠償共230萬元,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至於刑事部分,陳春生兩人都被判刑8個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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